河北停用“冀O”号牌 清理完再用一律扣12分
来源: 责任编辑:系统抓取 发表时间:2013-11-05 12:32 点击:次
据介绍,未按规定期限更换号牌的,收缴“冀O”号牌、行驶证件,责令车主换发号牌,同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更换新牌后,继续使用原“冀O”号牌的,将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使用虚假“冀O”机动车号牌的,将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行政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驾驶证记12分;使用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交回“冀O”号牌的,将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同时严肃追究原“冀O”号牌使用单位外借号牌责任。(记者马竞实习生周宵鹏)
原标题:河北停用“冀O”号牌清理完再用一律扣12分
原文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311/05/t20131105_1710059.shtml
稿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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