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职低权大职务犯罪易发 检察机关建议加强监管
来源: 责任编辑:系统抓取 发表时间:2013-11-05 12:32 点击:次
通州检察院调研发现,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案发单位均为大型央企,而被查办的被告人则均为子公司或下级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职级不高,却都是企业运营、发展重要岗位的直接负责人,拥有项目运行、招投标、财务等重大事项决策权。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巧妙规避了央企严格的管理和层级审批制度,直接用手中的决策权满足行贿人需求,例如泄露标底、允许行贿人提前施工、提前结算欠款、先开工再立项审批等。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上级公司在关键环节要加强对下级公司的监管,并且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法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记者黄洁通讯员孙红枫)
原标题:央企职低权大职务犯罪易发检察机关建议加强监管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1-05/5464792.shtml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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