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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现应录入失信名单未录入者将及时纠正

来源:  责任编辑:系统抓取 发表时间:2013-11-05 12:3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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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关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将进一步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工作后续跟进措施。

  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证监会、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单位展开合作,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共同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与银监会联合拟制通知,对如何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信用惩戒加以规范;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展开信息共享合作,力求进一步扩大失信信息的利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

  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正常运转

  制度实施伊始,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采取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的方式。在下一步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申请途径的实现,充分发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这一途径的重要作用,保证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和法院依职权纳入两种启动模式并行不悖。

  实现实时录入和定期通报制度相结合

  此次全国法院集中按批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制度实施之初采取的较为特殊的一种方式,下一步将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实时发布。与此同时,全国法院还将定期就辖区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制度实施情况作定期发布,保证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充分掌握相关信息。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为避免出现因为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任何主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均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出现因案外因素导致相关被执行人应当纳入而未予纳入的情况。

  避免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法:一要发挥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这一途径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尊重申请执行人对其私权所做的处分,另一方面监督执行法院,使制度实施更加规范;二要建立常规检查、抽查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录入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国法院实施制度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应当录入而未录入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申请执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反映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未被纳入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查实后将坚决予以纠正。(据最高法网站直播)

  原标题:最高法:发现应录入失信名单未录入者将及时纠正

  原文链接:http://news.youth.cn/gn/201311/t20131105_4148584.htm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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